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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描述

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申报要求:


(一)科技型中小企业:

1. 注册在本市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;

2.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,且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,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;

3. 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;

4.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,且2019年7月-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;

5. 已与2家以上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。


(二)科技人才团队:

1. 2019年底前获省、市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,并获到位资金150万元以上;或2017-2019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团队;

2. 团队成立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、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%;

3.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,且2019年7月-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。

以上除已注明时间外,均要求为2019年度指表。


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,服务机构需为省内或G60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、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。


申报程序:

1. 网上申报。11月13日11月19日24:00前,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=进行网上申报(科技人才团队以注册的企业申报),在线填写《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》,并上传相关附件(附件清单见附件2)。提交后在线打印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。

2. 初审推荐。11月24日17:00前,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网上初审、推荐,将《推荐函》《科技创新券补助汇总表》、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(各一式一份)报送至市政务服务7楼科技局窗口。

3. 受理审核。11月26日前,第三方机构市生产力促进受市科技局委托,依据推荐函和汇总表,完成网上受理和初审。11月30日前,市生产力促进组织管理、技术、财务专家开展审核工作,将审核情况行文报送市科技局。

4.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,根据创新能力,综合考虑择优选择,分档定额资助。

5.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,及时办理补助发放。


同一事项已获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。